常見疑難雜症

扶養相關問題

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相關問題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20歲,可分已婚與未婚兩種狀況。
  • 已婚:得與配偶合併申報。
  • 未婚:
    • 胎兒:尚未出生的胎兒是不能列報為撫養親屬的。
    • 新生兒:只要在107年出生,免稅額就可全額扣除。
    • 幼兒:不僅可全額扣除,5歲以下幼兒還可享每人每年12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扶養成年子女的相關問題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滿20歲,最常遇見的狀況為下:
  • 可申報扶養:
    • 107年度畢業:子女於申報年度中畢業,可視為當年度在學,可申報扶養。
    • 國外就學:具有國外學校正式學籍就可以申報扶養。
  • 不可申報扶養:
    • 畢業補習中:補習班不屬教育部認可正式學籍。
    • 當兵
    • 待業中:不符合「無謀生能力」條件。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2.5萬元(就讀空大、空專、五專前3年不適用)。

扶養兄弟姊妹的相關問題

納稅義務人的兄弟姊妹扶養狀況可分未成年與成年:
  • 未成年(未滿20歲):可扶養。
  • 成年(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為扶養親屬,申報時應檢附相關文件以備審核。
  • 兄弟姐妹的保險費:不可列舉扣除。

扶養其他親屬的相關問題

扶養其他親屬須先同時滿足兩大要件:
  1. 受扶養者需與納稅人「同居一家」。
  2. 受扶養者需「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並分成以下三種年齡狀況:
  • 未成年(未滿20歲):可扶養。
  • 成年(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列報為扶養親屬,申報時應檢附相關文件以備審核。
  • 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可列舉扣除。

扣除額的相關問題

扣除額的列舉條件為何?

  • 保險費:
    •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列舉。
    • 兄弟姐妹、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可列舉。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同一申報戶。(健保費列舉扣除不限同一申報戶)
  • 醫藥及生育費:醫美整型、看護支出、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 不可列舉。
  • 捐贈:會費、寺廟光明燈 → 不可列舉。

夫妻與婚姻相關問題

夫妻分居,各自申報條件為何?

目前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應合併申報,但考量夫妻如果因感情不睦或家暴等因素分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等證明文件各自辦理綜所稅申報及計算稅額:
  • 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 不同居達6個月以上,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
  •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新婚夫妻如何申報

現今民法規定以登記婚為主,一定要完成登記才算是合法的夫妻,若在107年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就算辦完儀式婚,也不能合併申報喔!